什么股份类型可以申请“全流通”
1、根据《业务指引》,H股公司或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公司的以下类型股份可申请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
2、境内股东可结合自身需求,申请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全流通”,具体申请股份数量可由股东自主确定
3、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的股份
4、H股“全流通”机制下,境内股东仅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增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
5、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后,不得再转回境内,即“全流通”不可“逆向”操作
6、H股公司“全流通”后,向境内主体增发的股份仍为内资股;而该部分内资股,可另行申请“全流通”
申请H股“全流通”的时点
三个时点:(1)单独提出(2)IPO申请同步提出(3)H股增发同时提出
备案程序: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规定的文件内容和格式向中国证监会(国际部)提交备案文件
锁定期:境内、境外无单独要求。但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实现“全流通”,如果股东所持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属于限制转让的股份(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仍需要遵守该等要求。